《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适用范围: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备案号:粤ICP备2022030967号-1
公安局备案号44170202000322
Copyright © 2022-2022 安全知识网 zhuceanqu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