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修正)》

适用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备案号:粤ICP备2022030967号-1
公安局备案号44170202000322
Copyright © 2022-2022 安全知识网 zhuceanqu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