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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73    第9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其他建设工程被确定为检查对象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完成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并向社会公示。


例题:
【2022年·单选题】相对于特殊建设工程,其他建设工程的规模较小、火灾风险较低、火灾后果较轻,因此,国家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消防备案抽查制度。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对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进行抽查的比例,由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结合本辖区内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情况确定
B.其他建设工程被确定为检查对象之日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完成检查
C.对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的抽查工作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并向社会公开
D.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应当提交消防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消防设计图纸等材料
答案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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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73    第9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例题:
【2020年·单选题】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下列建设活动或工程中,适用本规定调整的是(  )。
A.某宾馆委托施工单位对客房外墙的保温层进行施工
B.张某委托装修公司对新购商品房进行室内装修
C.村民李某在新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住宅
D.某地震灾区进行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答案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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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73    第10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以下统称消防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应当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第五十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层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

(二)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等。

(三)业主,是指高层民用建筑的所有权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四)使用人,是指高层民用建筑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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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73    第10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

       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

       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应当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明确一个业主、使用人作为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指导业主、使用人共同做好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并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例题:
【2023年•单选题】甲公司的大型商业综合体为高层公共建筑,分别出租给乙公司开酒店、丙公司开超市,并委托丁公司对该商业综合体提供物业服务。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负责该商业综合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答案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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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73    第10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条:

       高层民用建筑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委托方、出租方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对承包方、承租方、受托方的消防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督促使用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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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73    第10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七条:

       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三)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六)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七)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明确统一管理人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督促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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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73    第10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八条:

       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应当明确专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在建筑显著位置公示其姓名、联系方式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三)组织实施对建筑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四)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六)组织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综合预案并开展演练。

       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对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鼓励有关单位聘用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或者相关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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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73    第10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第二款:

       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商场、公共娱乐场所不得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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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73    第10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高层民用建筑内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禁止违反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备和用具。

       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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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73    第10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违反国家规定生产、储存、经营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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