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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73    第14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2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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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73    第14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销
  申请核销重大危险源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载明核销理由的申请书;
  (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
  (三)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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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173    第14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核销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销并出具证明文书;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例题:
【2021年·单选题】某危险化学品公司拟申请核销重大危险源。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该公司重大危险源申请核销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经安全评价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方可申请核销
B.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申请核销
C.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一级重大危险源核销材料报送上一级部门
D.应急管理部门应自收到核销材料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审查
答案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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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73    第14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一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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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73    第15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人员可以进入作业,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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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173    第15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第四条:

       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的职责,以及安全培训、作业审批、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装备、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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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173    第15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第五条:

       工贸企业应当实行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制,明确专职或者兼职的监护人员,负责监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监护人员应当具备与监督有限空间作业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能够正确使用气体检测、机械通风、呼吸防护、应急救援等用品、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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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173    第15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第六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鼓励工贸企业采用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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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173    第15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第七条: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大小,明确审批要求。

       对于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等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当由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员进行审批委托进行审批的,相关责任仍由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未经工贸企业确定的作业审批人批准,不得实施有限空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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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73    第15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第九条:

       工贸企业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对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培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如实记录。

       未经培训合格不得参与有限空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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