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适用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分类、要求、试验、检验规则和标志。 本部分适用于工业及商业场所使用的用于探测烃类、醚类、酯类、醇类、一氧化碳、氢气及其他可燃性气体、蒸气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 工业及商业场所中使用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探测器,除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可执行本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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