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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液化天然气(LNG)气化供气装置(以下简称“LNG气化供气装置”)的分类、代号和型号、结构和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质量证明文件、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工作压力不大于1.6 MPa,储罐总容积不大于20 m3,气瓶组总容积不大于4 m3,总供气量不大于2 000 m3/h,向城市和村镇燃气用户供气的LNG气化供气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