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墨制压力容器》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石墨制压力容器的通用要求、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及容器出厂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备以下条件的石墨制压力容器: ——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 MPa,设计压力不大于2.4 MPa; ——设计温度-70 ℃~205 ℃; ——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石墨容器: ——直接火焰加热的石墨容器; ——核能装置中的石墨容器; ——浇铸石墨容器; ——主要应力由金属外壳承受的石墨砖板衬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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