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第三款: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实习学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针对实习学生,制定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各种危险性的状况以及实习学生所在岗位具体情况确定,生产经营单位依计划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作为实习学生的管理方,应当协助和配合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实习学生了解和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基本的应急处理措施,能够适应所实习的工作。
【答案】B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相同岗位、相同人员达到同等水平)。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和范围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1、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2、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设备的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但是,实践中除上述特种设备外,还有一些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在有关法律法规中已经明确并由有关主管部门管理。为此,《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实施。”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2024年5月1日实施)第十四条 第二款: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包括煤矿水、火、瓦斯、冲击地压、煤尘、顶板等主要灾害的防治措施,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审查。
第三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答案】BD
【解释】C错,根据”第三十二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机构进行安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