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我国的安全生产体制是:① 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② 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③ 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相结合的格局。
应急管理部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组成部门,依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分别对交通、铁路、民航、水利、电力、建筑、国防工业、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核安全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即行业监管或专业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都以不同形式成立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的职能;
另外,为了加强国家对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之间的协调配合,国务院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其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部;
通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起到了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作用,大大加强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因此,综合监督管理和行业监督管理初步形成了一个网格式的监管体系。
2. 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
除了综合监督管理与行业监督管理之外,针对某些危险性较高的特殊领域,国家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专门建立了国家监察机制;
如矿山,国家专门建立了垂直管理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国家设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产煤地区另设立省级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矿山安全监察局下设分局,监察机构的人、财、物全部由中央负责,避免实行监察过程中受地方政府的干扰;
考虑到目前全国的矿山数量很多,点多面广,有些矿山分布较远,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的力量不足的特点,国家赋予某些权力给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明确相应的部门行使对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权,即实行地方监管;
目前,各省对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形式也不完全相同,即地方监管机构不尽相同,大部分省由应急管理、能源部门负责;
矿山安全的监管比较特殊,实行的是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
特种设备的监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
3. 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
政府方面的监督主要有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监察部门的监督;
其他方面的监督主要有安全技术、管理服务机构的监督,社会公众的监督,工会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民检察院等组织的监督。
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在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负责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部门;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置的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譬如,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委和机构。
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特征:
权威性:国家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权威性首先源于法律的授权,法律是由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认可的,体现的是国家意志;
强制性:国家的法律都必然要求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的监督管理,是依法行使的监督管理权,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的;
普遍约束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凡有关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都必须接受统一的监督管理,雇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职责。这种普遍约束性,实际上就是法律的普遍约束力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6.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督管理职责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原则;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坚持行为监管与技术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技术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2020年-单选】某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在组织员工学习应知应会培训课后,针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内容进行了讨论。关于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说法,错误错误的是( )。
【答案】C
【解析】应急管理部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组成部门,依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分别对交通、铁路、民航、水利、电力、建筑、国防工业、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核安全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即行业监管或专业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配合有关政府进行安全检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严格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并加强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入现场进行检查,查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对事故隐患进行处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和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进行处理,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部门之间进行相互配合等;
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
建立举报制度;
制定有关奖励制度,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配合地方政府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事故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积极支援事故抢救;
组织事故调查;
事故信息发布;
实施行政处罚;
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
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并向社会公告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
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
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
严格履行有关行政许可的审查职责;
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正确处理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依法处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设施、设备、器材;
接受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及时报告事故;
参加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
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与内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程序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很多形式,有召开各种会议、安全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对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是十分重要的形式。
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召开有关会议,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等;有时不事先通知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突击检查或暗查暗访;
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情况,检查有关许可证的持证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台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特种设备管理台账,有关会议记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投入,安全费用提取等;
作业现场检查:
提出意见或建议:检查完后,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提出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出《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或《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罚告知书》等。
2. 颁发管理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许可的一般程序:申请、受理、征求意见、审查和调查、作出决定、送达。
申请:申请人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文件、资料;
受理: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按有关规定受理;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即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规定时间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征求意见:对有些行政许可,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意见,有些还要向社会公开,征求社会的意见;
审查和调查:经同意后,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需要到现场审查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审查,负责审查的有关人员提出审查意见;
作出决定: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负责审查的有关人员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讨论,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规定的时间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送达:对决定颁发的,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行政处罚的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①警告、通报批评;
②罚款
③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⑤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⑥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降低资质等级;
⑦责令关闭;
⑧行政拘留;
⑨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省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作的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5. 其中对煤矿进行安全监察,必须出示应急管理部统一制作的煤矿安全监察员证;
6.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①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②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限期排除隐患;
③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 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④除依照以上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予以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⑤对确需立即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5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2023年-单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促进安全监管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国家对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要求,应急管理部门的下列执法行为,正确的是( )。
【答案】B
【解析】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案件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与内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大体可以分为:事前、事中、事后;
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矿长安全资格证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审查或考核和颁发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
2. 事中监督管理:
主要是日常的监督检查、安全大检查、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许可证的监督检查等。
事中监督管理重点在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主要有两种:行为监管: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职工教育培训、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等工作。其目的和作用在于提高用人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措施,对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严肃纠正和处理。
技术监管:
①对物质条件的监督检查,包括对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三同时”监察;
②对用人单位现有防护措施与设施完好率、使用率的监察;
③对个人防护用品的质量、配备与使用的监察;
④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危害性较严重的作业场所和特殊工种作业的监察等;
⑤其特点是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
⑥技术监管多从设备的本质安全入手。
3. 事后监督管理:
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以及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提出防范措施;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2022年-单选】甲地安全监管部门在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检查监管时,发现该企业应急物品中的滤毒罐防护类型选择不合理,也没配备符合规范要求的气密型化学防护服,监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罚,本次监管的方式属于( )。
【答案】B
【解析】事中的监督管理(2)技术监管:技术监管是对物质条件的监督检查,包括对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现有防护措施与设施完好率、使用率的监督检查;对个人防护用品的质量、配备与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危害性较严重的作
业场所和特殊工种作业的监督检查等;其特点是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技术监管多从设备的本质安全入手。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与内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矿山安全监察体制
矿山安全监察体制的特点:实行垂直管理、监察和监管分开、分区监察、国家监察。
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矿山安全监察局,到各矿山安全监察分局,实行垂直管理,人、财、物全部归中央管理,包括监察装备、人员的工资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它不同于质检、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实行的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
2. 监察和监管分开
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不承担矿山安全监管的职责,只实行对矿山安全的监察职责,矿山安全监管的政府职责由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承担。
3. 分区监察
矿山安全监察分局的设置不是以现有行政区域为基础,而是根据矿山安全工作的重点,在大中型矿区和矿山比较集中的地区,往往一个矿山安全监察分局的监察范围包括多个行政地市和县。它不同于质检和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实行的以现有行政区域划分为依据。
4. 国家监察
正是基于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实行上下垂直的管理体制,与地方政府没有人、财、物的关系,因此,它是代表国家行使对矿山安全的监察职能。
【2020年-单选】某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在组织员工学习应知应会培训课后,针对“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的内容进行了讨论,关于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说法,错误的是( )。
答案:C
矿山安全监察员的职责和权利
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实行矿山安全监察员制度;
矿山安全监察员是从事矿山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国家公务员矿山安全监察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实施矿山安全监察,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依照《安全生产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对矿山安全实施监察;
对辖区内的矿山安全情况实施安全检查和抽查;
查处煤矿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提出实施行政处罚的意见;
指导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编制和完善执法计划,提升地方矿山安全监管水平和执法能力;
参与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和处理工作;
参加煤矿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和处理工作;
法律法规规定由矿山安全监察员履行的其他职责。
2. 矿山安全监察员的权力
有权随时进入矿山作业场所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参加矿山安全生产会议,向有关单位或者人员了解情况;
在检查中发现影响矿山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矿山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
发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下达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的命令,并立即将紧急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矿山安全监察机构;
发现矿山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矿山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矿山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矿山安全监察机构;
发现矿山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发现工人违章作业的,有权立即责令纠正或者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发现矿山使用的设施、设备、器材、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有权责令其停止使用;需要查封或者扣押的,应当及时报告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处理;
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
矿山安全监察的内容与程序
为了规范矿山安全监察执法工作,保障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依据《行政处罚法》《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制定了具体的执法工作流程,建立了“编制执法计划一确定被检查矿井一制定具体执法预案一实施现场检查一处理处罚一跟踪督办一结案归档”的闭合执法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开展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实现执法过程程序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制度化。
一般情况下,矿山安全监察按以下程序进行:
矿山安全监察执法程序启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依据监察执法计划、举报材料或者其他执法行动的要求,对矿山企业启动矿山安全监察执法程序;执法准备,包括编制执法计划、制定具体执法预案、安排人员并携带相关仪器、资料等,一般情况下,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执法计划安排,指定两名及以上矿山安全监察员负责对矿山企业的监察执法;
现场检查,包括出示证件、现场监察等:现场监察分地面或井下监察,对监察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或作出现场处理决定;
整改复查:对监察执法中发现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的复查,由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或当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
行政处罚:发现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或安全生产隐患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矿山企业依法享有的权利,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按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根据实际情况分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进行;
监察建议和文书移送:现场监察结束后,矿山安全监察员应当向当事人通报监察执法情况,指出矿山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地方矿山安全监管机构通报行政执法情况,并移送有关执法文书;
结案归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
按照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及进出口等环节,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全过程一体化的安全监察。
目前,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主要建立两项制度:
特种设备市场准入制度;
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 7 个环节全过程一体化的监察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方式与内容
①行政许可制度:
市场准入制度:对从事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维护保养、改造的单位实施资格许可,并对部分产品出厂实施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设备准用制度:对在用的特种设备实施定期检验,注册登记。
②监督检查制度:
其目的是预防事故的发生,其实现手段有:
通过检验发现特种设备在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中的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质量问题;
用行政执法的手段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安全和法规意识;
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加强日常工作的监察。
③事故应对和调查处理:
危机处理机制应包括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和物资保证、技术支撑、人员的救援、后勤保障、建立与舆论界可控的互动关系等;
事故发生后,组织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
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修理、使用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应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使用、维修保养、化学清洗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参加或进行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