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4部分:非煤矿山》

适用范围:本部分规定了非煤矿山行业各用人单位个体防护装备(即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总体要求、危害因素的辨识和评估及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 本部分适用于非煤矿山,包括金属矿、非金属矿、水气矿和除煤矿、石油天然气以外能源矿各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及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非煤矿山行业各用人单位消防用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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