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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锅壳锅炉范围、锅炉额定参数、设计与计算、制造与检验、安装与运行、性能试验、节能与环保等方面的通用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下范围的固定式锅壳锅炉: a) 额定蒸汽压力≥0.1 MPa的蒸汽锅炉; b) 额定出水压力≥0.1 MPa且额定热功率≥0.1 MW的热水锅炉。 包含锅壳锅炉元件的贯流式锅炉、余热锅炉等按本标准执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以下设备: a) 移动式锅壳锅炉; b) 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冷却装置。 额定工作压力<0.1 MPa的锅壳锅炉可参照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