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1.1 本文件规定了水管锅炉范围界定、锅炉参数、建造规范以及节能和环保等方面的通用技术要求。 1.2 本文件适用于以下范围的固定式水管锅炉: a) 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0.1 MPa的蒸汽锅炉; b) 额定出水压力大于或等于0.1 MPa且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0.1 MW的热水锅炉; c) 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的烟道式或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热锅炉。 1.3 本文件不适用于以下范围的水管锅炉: a) 移动式水管锅炉; b) 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需要的冷却装置。 1.4 其他容量的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可参照本文件。